【紙盒與瓶身全成分標示,稍有差異】 2016.11.02
為確實做到「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」與「衛生管理單位的要求」,幸福肌的配方成分有任何的微調時,都會在重新印製紙盒時,同步做更新。
依台灣化妝品管理法的規定,產品的全成分必須明示在外包裝上。對於有外盒包裝的產品,瓶身並不要求標示全成分。
礙於瓶器一次的生產製作量,有行業上的最低量限制(軟管類一次生產量,以萬為單位),無法快速更新全成分標示。而對於近幾年來,原料商頻頻更動原料名稱,不只造成產品備案上(廣字號申請、自主性登錄)的困擾,更造成出口時原料資料不吻合的困擾,對幸福肌來說,要落實誠信的全成分揭露,也變成必須倍增成本,捨棄舊版,印製新紙盒來因應。
我們不想跟其他品牌一樣,以不變應萬變,什麼標示都不改,就根本不會發生消費者抱怨。我們不是隨機應變的商人,幸福肌只想盡力做到能被消費者信任。
昨天(11.1),原料商又通知我們,在嫩透奇肌乳霜裡使用到的幾個Ceramide(神經醯胺) CeramideⅢ, Ceramide 6Ⅱ, CeramideⅠ,原廠更名其INCI為Ceramide NP, Ceramide AP, CeramideEOP。告知:出口歐盟、東協的品牌,請更正。出口大陸品牌,請用舊的(因為新的名稱會過不了關)。台灣品牌,請自行改正或不改也可以。
如果您覺得「這未免太可笑了吧!」,那就也請體諒幸福肌的「做不到」以及「很難做到」吧!
我們能做到的是:減少大家的覺得「裡外標示不一」的困擾。所以,第二代的精華液,瓶身不再印製全成分,只保留盒身有全成分標示。而藍瓶、綠瓶、紫瓶等,待庫存瓶完之後,新生產的瓶器,也會統一拿掉全成分的標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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