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關於防曬標示之我見】 2017.07.26
這兩天可熱鬧了,每每有非官方人士出錢出力去測防曬品,再以正義使者的化身公布測試結果,就會搞得整個網路與媒體沸氣騰騰!
對於「找個『方法當標準』,測後就公布」這件事,從過去到今日寫這篇感言之前,我一直是冷眼旁觀,懶得發一語。很簡單的想法:「這是挑釁衛生管理部門的行為,遠離是非圈就對了」。
今天為什麼要發聲,另一個簡單的想法:「我與幸福肌的客服人員,不願意反覆浪費時間回應一大堆客人問『幸福肌防曬的臨界波長多少、幸福肌有沒有防曬測試報告、幸福肌為什麼沒有提供臨界波長做為參考』的問題。」
對於蒐集市面上「有限數量」的防曬品(台灣一年申請含藥備案的防曬品,少說也有數百支,市場上的防曬品,更是數千上萬支),送去測「臨界波長」與「Boots star」這件事,「發表者」的初衷是好的,這點不需我歌功頌德的奉承。
但是,來自世界各國的防曬品,原本就有其原產國家不同的防曬標示要求。規定不同、測試方法不同、標示要求不同,沒有誰對誰錯誰真誰偽的標準。
找個第三方,用「儀器」以「相同的測試方法」測測看、比對比對、較量較量,相瞭解個究竟,無可厚非。
當成化妝品系學生「化妝品檢驗分析課程」的主題,探討不同評測方法的差異性與關連性,也非常適合。
然而,這種取「一種」測試方法所得到的結果,適不適合「公開在媒體」,讓它藉由媒體去發酵?在意的人不是我,應該是台灣的衛生管理單位吧!
防曬品要在台灣銷售,得守「台灣政府」的「測試規定」與「標示規定」。 台灣政府,對於UVA的防曬指標,通融得以PA或Boots star來表示;對於UVB則全球都採SPF標示法。
若沒有依照規定做,在衛福部申請的第一關就會被打回票,「不得」在台灣銷售。
舉個例,一款歐洲進口的防曬品,針對UVA防曬指標,不以PA或Boots star來表示,而是以標示臨界波長,外加UVA(劃個大圓圈)來表示,那根本就不能在台灣銷售啊!
台灣對於國外進口的保養品,允許以「浮貼標籤」的方式來管理,所以,進口品牌的包裝上,會留有「原產國」的防曬標示法。
這倒有趣了,外行人(消費者)就只懂得看熱鬧,繼而誤把「臨界波長的標示視為必要標示」,錯把非歐系的「台灣的品牌、日本的品牌、來自其他國家的品牌…」都當成沒有人家歐美品牌來的『嚴謹』『負責』。然後開始打電話到各品牌去『質疑』品牌為什麼『沒有』測那些數值!『質疑』品牌的防曬標示作假。」
要真的有假,那也是衛生管理單位才能裁定吧!真心建議,若為消費者好、若希望台灣政府改變防曬品的測試要求與歐盟彈同調,那麼應該先將這些測試的結果拿去衛福部跟官兒們陳情建言。
先去撥弄不懂法規的消費者情緒,是本末倒置的作法,倒是跟大家都罵慘了的消基會作法有點像。只會惹惱衛福部、只會造成消費者不信任台灣政府把關通過的防曬標示、只會造成品牌端無謂的困擾。
關於「防曬標示與測試法」這檔事,衛福部已經利用各種不同管道,宣導說明過很多次了。
我也寫過這樣的文章,如果你覺得我說的是客觀的公道話,就繼續去看看防曬測試的介紹說明,【你不清楚的防曬係數標示】
如果你不以為然,還是認為有標示臨界波長的歐美系防曬品才是王道,那就當我胡說八道吧!這年頭,你要相信什麼,沒人管得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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